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安全,无论是开车还是乘车,无论是在车辆前排还是后排,都必须正确规范使用安全带。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公布一批“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,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”的违法行为典型案例,引以为戒。详↓交警部门提醒:司机不系安全带,高速公路,记2分,罚200元;城市快速路,记2分,罚100元;其他道路,罚100元。乘客不系安全带,罚50元。
▲2020年5月11日8时31分,牌号为沪A65D**的小型汽车,在南北高架西侧徐家汇路下匝道,实施“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,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”违法行为。
▲2020年5月11日12时15分,牌号为沪A76T**的小型汽车,在内环高架外圈近枫林路段,实施“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,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”违法行为。
▲2020年5月11日7时37分,牌号为沪H965**的小型汽车,在内环高架外圈近枫林路段,实施“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,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”违法行为。
▲2020年5月11日13时41分,牌号为沪J793**的小型汽车,在内环高架外圈吴中路下匝道,实施“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,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”违法行为。
▲2020年5月11日7时49分,牌号为沪LB37**的小型汽车,在南北高架西侧徐家汇路下匝道,实施“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,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”违法行为。
警方提醒:目前,全市正在开展“一盔一带”安全守护行动。希望广大市民朋友积极配合,从现在做起,从自身做起,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安全,无论是开车还是乘车,无论是在车辆前排还是车辆后排,正确规范使用安全带。同时,公安部门将加强执法管理,依法查纠汽车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行为,助推养成安全习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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